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来函公告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来函公告》,现对该所来函落款内容作如下更
正:
更正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更正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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