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特发信息 股票代码:000070 公告编号:2016-19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2,284,119 股,占总股
本比例为 3.9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
股东共计送出 26,600,000 股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
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送 3.8 股。
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未
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而发生改变。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后
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
权。
2、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6 年 1 月 9 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后,特发集团严格履行了关于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持 限售期限的承诺,持有的限售
有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在承诺禁售期内一直处
原非流通股股份,在法定最低禁售 于锁定状态,没有出售。直至
期(即 12 个月)期满后 24 个月内, 承诺禁售期届满,2009 年 1 月
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0 日,特发集团 110,557,067
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
追加承诺: 截至 2005 年 10 月 追加承诺履行情况:特发
31 日,特发集团及关联企业深圳市 集团已经按照承诺于 2005 年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 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 11 月底,将上述欠款以现金方
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 发龙飞无线电通讯发展公司共计非 式全部归还。深圳南方民和会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851.44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05 年度
万元。特发集团承诺于 2005 年 12 审计报告和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月 31 日前以现金方式归还,若届时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未能归还全部占款(以公司 2005 的专项说明均显示,截止 2005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股份追送承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特发
诺条款启动,由特发集团向流通股 集团及其关联方已经不存在占
股东实施追加送股 1120 万股(相当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因此,无
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股东 需启动追送承诺条款。
每 10 股追送 1.6 股)。
激励机制的特别承诺:为对公司 激励机制的特别承诺的履行
管理层、核心骨干(以下简称“管 情况:由于与做出承诺后的国
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 家相关法规要求不相符,该股
集团将其实施对价安排后持有的特 权激励承诺没有执行。特发集
发信息股份总额中不超过 10%的股 团继续履行激励机制的承诺,
份,分三年出售给管理层,出售价 留存其实施对价安排后持有的
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公司限售股份总额的 10%(共
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 计 12,284,119 股)未解除限
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出售价格 售。
的 1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 2013 年 12 月 27 日,特发集
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 团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金不予退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还,由公司享有。管理层认股条件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 诺及履行》的要求,承诺将在
议通过。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的前提下,继续支持特发信息
尽早推出长效激励方案,取代
股改时的股权激励承诺,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长效
激励工作。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
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
行股改中“激励机制”承诺的
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
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豁免履
行在 2005 年 12 月 9 日作出的
“激励机制”股改承诺。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
股改中“激励机制”承诺的议
案》。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2,284,119 股,占总股本比例
为 3.9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冻结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序号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份数量
名称 数(股) 通股数(股)
(%) (股)
深圳市特发集团
1 12,284,119 12,284,119 3.91%
有限公司
合 计 12,284,119 12,284,119 3.91%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股 12,284,119 3.91% -12,284,119 0 0%
2、境内自然人持股 30,954,876 9.87% 30,954,876 9.87%
3、高管股份 81,505 0.02% 81,505 0.02%
4、基金、理财产品等 11,542,497 3.68% 11,542,497 3.6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4,862,997 17.48% -12,284,119 42,578,878 13.5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58,634,376 82.49% 12,284,119 270,918,495 86.4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58,634,376 82.49% 12,284,119 270,918,495 86.43%
三、股份总数 313,497,373 100% 0 313,497,373 100%
五、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今股本变化情况和对股东持股比例的
影响情况
1、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今股本变化情况:
(1)2013 年 2 月 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1,000,000 股,
公司总股本由 250,000,00 股变为 271,000,000 股,详见公司 2013 年
2 月 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报告书》;
(2)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行
股份 42,497,373 股,公司总股本由 271,000,000 股变为 313,497,373
股,详见公司 2015 年 12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
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2、股本变化对特发集团持股比例影响情况
截止本次解除限售申请日,我公司历次股本变化对特发集团持股
比例的影响情况:
序 公司新增股 实施后总股 股本变化前 股本变化后
时间 事项
号 数(股) 本(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1 2013 年 2 月 8 日 非公开发行 21,000,000 271,000,000 49.14% 45.33%
2015 年 12 月 18 发行股份购
2 42,497,373 313,497,373 45.33% 39.18%
日 买资产
六、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限售股 况 情况 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
序号 份持有 数量(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沿革
人名称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本
(%) (%) 比例(%)
深 圳 市 特发集团股改
特 发 集 实施日至今持
1 122,841,186 49.14% 110,557,067 35.27% 12,284,119 3.91%
团 有 限 股数量未发生
公司 变化
合计 122,841,186 49.14% 110,557,067 35.27% 12,284,119 3.91%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 年 1 月 10 日 4 27,199,470 10.88%
2 2008 年 1 月 11 日 1 3,359,344 1.344%
3 2009 年 1 月 16 日 1 110,557,067 44.22%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解除
限售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报告》。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特发集团已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且其持有的特发信息限售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该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故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八、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
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 否;
如果特发集团未来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
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特发集团承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
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
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同时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其他内容。
九、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十、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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