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1998年7月24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琼山市支行(以下简称琼山建行)就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1998)海南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涉及的2050万元债务问题进一步磋商,并在本公司已向琼山建行付款180万元人民币的前提下,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本公司承诺:
1、1998年7月27日之前,还款150,302万元(其中140万元归还所欠琼山建行的借款,10.302万元支付琼山建行事前垫付的诉前保全费用);
2、1998年9月15日之前还款150万元;
3、化纤厂库存产成品906吨涤纶丝,销售后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金;
4、1998年10月之后,就剩余的欠款本息部分,本公司再另行拟定新的还款计划。
琼山建行承诺:
在申请诉前保全后的15日内不起诉本公司,15日后诉前保全自行撤销。
特此公告。
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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