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有资金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01540037 号
目 录
1、鉴证报告 1-2
2、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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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01540037 号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发展
公司”)编制的截止 2019 年 1 月 4 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航天发展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要求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
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航天发展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
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
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专项说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
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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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
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航天发展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募集资金中发行费用截止
2019 年 1 月 4 日预先投入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袁刚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左志民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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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78 号
《关于核准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建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1、核准本公司向王建国发行 17,595,884
股股份、向谢永恒发行 17,595,884 股股份、向飓复(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发行 12,785,440 股股份、向上海镡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1,340,800 股股份、向沈志卫发行 8,231,992 股股份、向丁晓东发行 4,115,996
股股份、向宋有才发行 3,910,196 股股份、向成建民发行 2,057,998 股股份、向
汪云飞发行 3,184,870 股股份、向黄日庭发行 2,866,383 股股份向周金明发行
2,821,530 股股份、向南京壹家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002,376 股
股份、向朱喆发行 884,686 股股份、向石燕发行 864,662 股股份、向周海霞发
行 424,649 股股份、向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4,178,315 股股份、向
北京航天科工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 4,232,333 股股份、向共青城
航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342.596 股股份、向冷立雄发行 408,42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
其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3.72 元,
扣 除 与 券 商 发 行 相 关 费 用 19,000,000.00 元 后 , 剩 余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280,999,993.72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54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540002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4,716,981.13 元(不含税),其中已
由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5,488,679.25 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9 年 1 月 4 日止以自
序号 单位 费用类别
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金额
1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费用 4,733,9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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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9 年 1 月 4 日止以自
序号 单位 费用类别
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金额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用 754,716.99
合计 5,488,679.25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金额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488,679.25 元(不含税)。
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
项目名称 总额 本次置换金额
用金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不含税) 24,716,981.13 5,488,679.25 5,488,679.25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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