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9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40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40,800,000 股新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728,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164,739.6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68,563,260.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成都高新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 0079 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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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
情况如下:
账户初始存放金
开户银行 户名 专户账号
额(人民币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 81110010133007
270,337,600
公司成都分行 有限公司 10855
注:上述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公司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直接扣除
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尾款后汇入公司专户的金额,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8111001013300710855,截止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人民币 270,337,600 元。甲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
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
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
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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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
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雨、张宇辰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
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
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
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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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
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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