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鄂证监机构字[2013]10号)着手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咨
询网(www.cninfo.com.cn)。
日前,公司已办理完毕新《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和备案手续,
并换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主要涉及公司经营范围
的变更,即增加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
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章程》的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2年8月9
日和2012年9月1日刊登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变 更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详 见 2013 年 3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
可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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