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0-057),公司定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12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64.38%,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关于提交首钢股份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函》,向公司提出增加《关于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
的提案》的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首钢集团提出增加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
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
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
告》。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内容不变,现将会议
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 9:30— 11:30 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
月18日的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2
(1)2020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关于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
提案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该提案包含多级子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应对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四《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
提案五《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3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的说明》。
提案六《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七《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
提案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的说明》。
提案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有关规定的说明》。
提案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4
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提案十一《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
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提案十二《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说明》。
提案十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
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
提案十四《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提案十五《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
施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5
提案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十七《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公司拟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
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2020年11月修订)。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七届五次董事会及2020年11
月30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其中提案一至提案十六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方可通过。
提案十八《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做出的部分承诺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且原承诺是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因
此本次承诺变更提案仍将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需回避表决。
该提案为临时提案,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6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
√
2.00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
2.0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2.02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2.03 2.拟购买资产 √
2.04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2.05 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2.06 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
2.07 6.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
2.08 7.发行数量 √
2.09 8.锁定期安排 √
2.10 9.上市地点 √
2.11 10.过渡期损益安排 √
2.12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3 12.决议有效期 √
三、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2.14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2.15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
2.16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
2.17 4.发行数量 √
2.18 5.锁定期安排 √
2.19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2.20 7.上市地点 √
2.21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22 9.决议有效期 √
3.00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4.00 √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5.00 √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6.00 √
书》的议案
7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
7.00 √
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8.00 √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9.00 √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10.00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11.00 √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12.00 √
性的议案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
13.00 √
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14.00 √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5.00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16.00 √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1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
18.00 √
承诺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15 日 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99 号院 2 号楼三层。
4.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
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
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
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公司营业
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8
记(需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
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 99 号院 2 号楼三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遵
从相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
9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10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故不能
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 先
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提案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二
(根据规定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2) 拟购买资产
(3)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4)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5)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6)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7) 发行数量
(8) 锁定期安排
(9) 上市地点
(10) 过渡期损益安排
(11)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2) 决议有效期
3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3)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4) 发行数量
(5) 锁定期安排
(6)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7) 上市地点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 决议有效期
三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四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五
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
六
议案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
七
议》的议案
八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11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九
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十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十一
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十二
议案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
十三
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十四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十五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十六
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七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
十八
提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20 年 月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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