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披露日期: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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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刘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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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4,197,188,361.45 13,225,626,654.85 7.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545,835,833.34 11,708,763,369.19 7.1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00,251,295.43 3.82% 1,467,616,470.12 -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1,306,005.82 -60.45% 940,143,971.30 -2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18,390,500.94 -1.49% 490,173,926.75 -24. 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3,218,480.49 -6.75% 213,572,594.54 -55.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7 -60.17% 0.189 -24.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7 -59.83% 0.189 -23.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 减少 3.24 个百分点 7.79% 减少 3.20 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0,271,382.5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6,165,670.6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409,150,541.98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2,954.19
减:所得税影响额 85,869,768.5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736.17
合计 449,970,044.5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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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9,27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10% 1,595,529,564 - 质押 1,267,622,352
RAAS CHINA LIMITED 境外法人 30.36% 1,509,120,000 - 质押 1,296,268,100
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9% 228,119,166 228,119,166 质押 225,016,000
伙)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9% 228,119,166 228,119,166 质押 216,000,000
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2% 214,628,926 - 质押 101,285,700
傅建平 境内自然人 2.17% 107,887,615 - 质押 83,400,000
鹏华资产-平安银行-鹏华资产凯吉
其他 1.35% 67,001,247 - - -
莱士 1 期资产管理计划
鹏华资产-平安银行-鹏华资产科瑞
其他 1.31% 64,985,895 - - -
莱士资产管理计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
投鑫鑫向荣 82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其他 0.95% 47,165,127 - - -
信托计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
投鑫鑫向荣 76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其他 0.92% 45,961,640 - - -
信托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95,529,564 人民币普通股 1,595,529,564
RAAS CHINA LIMITED 1,509,1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9,120,000
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14,628,926 人民币普通股 214,628,926
傅建平 107,887,615 人民币普通股 107,887,615
鹏华资产-平安银行-鹏华资产凯吉莱士 1 期资产管理计划 67,001,247 人民币普通股 67,00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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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资产-平安银行-鹏华资产科瑞莱士资产管理计划 64,985,895 人民币普通股 64,985,895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鑫鑫向荣 82 号证券
47,165,127 人民币普通股 47,165,127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鑫鑫向荣 76 号证券
45,961,640 人民币普通股 45,961,640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民生通惠资产-民生银行-民生通惠聚鑫 2 号资产管理产品 45,256,840 人民币普通股 45,256,84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534,560 人民币普通股 31,534,560
1、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和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
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为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担任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瑞金鼎”)普通合伙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为莱士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傅建平先生曾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鹏华资产-平安银行-鹏华资产科瑞莱士资产管理计划(鹏华
科瑞资管)”为科瑞天诚通过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鹏华资产”)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 “鹏华资产-平安银行-鹏华资产凯吉莱士 1 期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凯吉资管 1 号”)为莱士中国全资
系或一致行动的
子公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凯吉”)通过鹏华资产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除前述关联关
说明
系外,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未知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科瑞金鼎、深圳莱士、鹏华科瑞资管、鹏华凯吉资管 1 号)外的
其它前 10 名股东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
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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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年初到报 期初(上年同期)
项目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告期末)金额 金额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购买了交易性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2,911,086,880.60 2,157,064,766.20 34.96% 融资产,以及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增加。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未兑付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67,942,323.03 634,802,348.06 -89.30%
转入应收账款。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未兑付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966,309,244.67 364,916,411.24 164.80%
转入。
主要变动原因是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
应收利息 23,891,115.51 5,492,948.23 334.94%
应收利息增加。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增加应收股权转
其他应收款 118,422,228.19 4,387,496.41 2,599.08%
让款余额 1.17 亿元。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增加信托业保障
其他流动资产 15,292,439.14 625,229.70 2,345.89%
基金。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新增对同方莱士
长期股权投资 384,763,190.18 - 100.00% 的股权投资和按投资比例享有的净资
产增加额。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新增浆站的长期
长期待摊费用 22,933,824.76 12,696,292.88 80.63%
待摊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浙江海康偿还
短期借款 - 24,000,000.00 -100.00%
2,400.00 万短期借款。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陆续发货结清上
预收款项 3,973,594.34 10,137,686.07 -60.80%
年末已收款但未发货的款项。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支付计提职工薪
应付职工薪酬 23,093,392.99 66,485,572.46 -65.27%
酬。
应交税费 54,323,598.94 185,742,527.11 -70.75%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缴纳计提税金。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2 莱士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0,000,000.00 - 100.00%
债”3.60 亿元。
主要变动原因是天治星辰 5 号资产管理
其他流动负债 167,196,300.00 467,196,300.00 -64.21% 计划到期清算,偿还其优先级份额 3.00
亿元。
主要变动原因是“12 莱士债”转入一年
应付债券 - 360,000,000.00 -100.00%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主要变动原因是收到金鸡报晓 3 号资金
其他非流动负债 666,000,000.00 - -100.00%
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 6.6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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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公司正在探索从
以往商业渠道市场销售模式向医院终
销售费用 26,741,554.49 18,989,930.63 40.82%
端市场模式的转型,故销售费用较上年
同期增加。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支付给资产管理
计划和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的
财务费用 23,056,455.22 -11,420,667.71 301.88%
固定收益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银
行存款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计提坏账准备和
资产减值损失 46,685,988.64 14,308,216.92 226.29%
存货跌价准备较上期增加。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17,247,590.44 680,779,764.76 -82.7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期减少。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同期增加
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产生的投资收
投资收益 394,007,459.08 3,912,296.99 9,971.00% 益、出售二级子公司广仁药业 100.00%
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以及对同方莱士
按投资比例享有的净资产增加额。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同期增加
营业外收入 16,233,638.01 12,009,958.18 35.17%
政府补助收入。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同期减少
营业外支出 2,626,059.73 5,438,362.15 -51.71%
了捐赠支出。
主要变动原因是购买商品和劳务支付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572,594.54 482,766,727.43 -55.76% 的现金、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
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本年因收回投资收到现金 9.05 亿元,取
得投资收益收到现金 2.87 亿元,处置二
级子公司收到现金净额 1.13 亿元,故投
资活动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9.59 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3,700,624.66 -506,758,521.32 -64.52%
但是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
增加 11.97 亿元,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1.00 亿,故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风险投资事项
(1)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15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
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 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 2 年,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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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可以在 2 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2 月 4 日及 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
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 亿元;使用期限由原 2 年调整为自 2016 年 2 月 22 日起 3 年。
(2)证券投资情况
1)万丰奥威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
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 年 1 月 22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
丰奥威股票 1,900 万股,均价为 26.10 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49,590.00 万元。
2015 年 8 月 31 日,万丰奥威实施了 2015 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 4,180 万股。
2016 年 2 月 23 日、25 日、26 日、29 日、3 月 1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 2,325,214
股,均价为 27.97 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65,045,038.99 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1 日合计持有万丰
奥威股票 44,125,214 股。
2016 年 5 月 4 日,万丰奥威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
有万丰奥威股票 88,250,428 股。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及 10 月 26 日,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万丰奥威 3,000 万股(均价
为 21.60 元/股)、1,700 万股(均价为 21.39 元/股),截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 41,250,428
股,实现投资收益 66,839.28 万元。
2017 年 5 月 22 日,万丰奥威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 49,500,513
股。
2017 年 6 月 13 日、14 日、15 日、16 日、19 日、20 日、21 日及 22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
万丰奥威股票 20,058,971 股,均价为 15.95 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31,991.47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 69,559,484 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持有万丰奥威 69,559,484 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7,777.36
万元,实现投资收益 67,445.98 万元(其中,2017 年 1-9 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2,486.47 万元,实现投
资收益 402.90 万元)。
2)天治星辰 5 号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资
产管理计划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
普通级份额。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使用 3.0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由天治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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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设立的天治星辰 5 号资产管理计划(“天治星辰 5 号”)普通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认
购比例为 1:1,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为人民币 6.00 亿元。该资管计划是通过对沪深二级市场股票、固定
收益类产品等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地资产增值。
天治星辰 5 号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
源环境”)股票 1,500 万股,均价为 34.38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51,570.00 万元。
2016 年 6 月 1 日,兴源环境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 1,650 万股。
2016 年 6-9 月,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兴源环境 1,502,754 股,均价为 40.29 元/股,交易总金额
为人民币 6,055.35 万元。截至 2016 年 9 月底合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 18,002,754 股。
天治星辰 5 号约定的存续期间为 12 个月,已于 2017 年 4 月到期。按照约定,由于天治星辰 5 号到期
时,所购买的兴源环境股票处于停牌状态,待兴源环境股票复牌后第一个工作日执行卖出。
2017 年 5 月 18 日,兴源环境股票复牌,天治星辰 5 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兴源环境 18,002,754
股,均价为 47.60 元/股。2017 年实现税前投资收益约为 27,998.28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
定,2017 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41,190.89 万元,故 2017 年实现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1,190.89 万元及投资收益 27,998.28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清算结果为
准)。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天治星辰 5 号累计实现投资收益 28,058.99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产管理计划
最终清算结果为准)。
风险揭示:
公司参与认购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普通级份额,鉴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结构化设计特征,公司将根据资
管合同约定承担因资管存续期间净值波动而导致追加资金的义务。
由于本资管计划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普通级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大于优先级份额的变动幅度,在组
合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普通级委托人的本金会先于优先级委托人遭受损失。鉴于优先级份额、普通级份额
的资金合并运作,普通级委托人的损失相对于组合的损失会产生杠杆放大效应。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且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不足以覆盖
优先级委托人的资金本金、按照合同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
向优先级委托人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差额付款人其所承担的差额付款义务至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完毕为
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由于各种原因及其他或有风险的存在,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投资管理风险等,本资管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管计划
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3)汇博 10 号
2016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参与集合资产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劣后信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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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15,000 万份。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使用 1.5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爱建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爱建民生汇博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汇博 10 号”)劣后级份额,优先级资
金:劣后级资金为 1:1,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 3.00 亿元。该信托计划使用 3.00 亿元对云南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南信托聚利 21 号单一资金信托(“聚利 21 号”)进行投资。该单一信托按照其信托合
同的约定专项投资于沪、深交所上市交易的 A 股股票、现金及等价物(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逆回购)及信托业保障基金。
聚利 21 号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股票 630 万股,均价为 45.85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28,885.50 万元。
2017 年 6 月 20 日,兴源环境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0 股,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除权后聚利 21 号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
1,260 万股。
2017 年 9 月 20 日,聚利 21 号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兴源环境股票 2 万股,均价 30.68 元/股,实现投资收
益 15.51 万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聚利 21 号共持有兴源环境 1,258 万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894.17
万元,实现投资收益 49.13 万元(其中,2017 年 1-9 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05.27 万元,实现投资收
益 49.13 万元)。
风险揭示:
公司参与认购本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鉴于本信托计划的结构化设计特征,公司将根据信托合同约
定承担因信托存续期间净值波动而导致追加资金的义务。
本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单一信托投资于某只标的股票,由于市场或单一信托的流行不足和其他不可抗力
因素导致单一信托财产净值巨幅波动从而导致在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净值触及或低于预警线/止损线后受
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进行预警、平仓等操作时不能将所持有的非现金资产迅速变现的风险,从而影响信
托计划收益或导致受益人无法如期获得现金形式的信托利益。
公司作为劣后级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享有较高信托利益的同时,承受较高的本金损失风险,即在
信托计划触及止损线等约定情形下,受托人将采取措施处置信托财产,可能导致劣后级受益人发生本金重
大损失风险。
由于信托计划所间接投资的证券连续跌停等不可控事件造成受托人不能及时变现信托计划项下的财
产时,可能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信托计划终止时且全部信托计划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不足以覆盖优先级委
托人的资金本金、按照合同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优先级
委托人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差额付款人其所承担的差额付款义务至信托计划清算完毕为止。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管
理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和最低收益。
4)金鸡报晓 3 号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33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劣后级份额。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使用 3.33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厦门信托金鸡报晓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鸡报晓 3 号”)劣后级份额,优先级
信托资金:劣后级信托资金为 2:1,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 9.99 亿元。该信托计划使用 9.99 亿元对
云南信托设立的云南信托聚利 43 号单一资金信托(“聚利 43 号”)进行投资。该单一信托按照其信托合同
的约定专项投资于 1)股票;2)债券;3)基金;4)货币市场工具及银行存款;5)信托业保障基金。
聚利 43 号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 18,002,754 股,均价为 47.60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856,931,090.40 元。
聚利 43 号于 2017 年 6 月 5 日、6 日、7 日、8 日及 12 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兴源环境股票 897,226
股,均价为 49.81 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 4,469.07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合计持有兴源环
境股票 18,899,980 股。
2017 年 6 月 20 日,兴源环境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0 股,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除权后聚利 43 号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
37,799,960 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聚利 43 号共持有兴源环境 37,799,960 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6,223.90
万元,实现投资收益 98.25 万元(其中,2017 年 1-9 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6,223.90 万元,实现投资收
益 98.25 万元)。
风险揭示:
公司将认购本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鉴于本信托计划的结构化设计特征,公司将根据信托合同约定
承担因信托存续期间净值波动而导致追加资金的义务。
公司作为劣后级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享有较高信托利益的同时,承受较高的本金损失风险,即在
信托计划触及止损线等约定情形下,受托人将采取措施处置信托财产,可能导致劣后级受益人发生本金重
大损失风险。
由于本信托计划内含杠杆机制为优先级信托资金:劣后级信托资金为 2:1,其杠杆比例高于 1:1,
劣后级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大于优先级份额的变动幅度,在组合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劣后级委托人的本金
会先于优先级委托人遭受损失。鉴于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的资金合并运作,劣后级委托人的损失相对
于组合的损失会产生杠杆放大效应。
信托计划终止时且全部信托计划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不足以覆盖优先级委
托人的资金本金、按照合同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优先级
委托人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差额付款人其所承担的差额付款义务至信托计划清算完毕为止。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此外,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管
理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
和最低收益。
5)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使用 106,511.43 万元进行风险投资,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3,895.43 万元,实现投资收益 96,785.37 万元(其中,2017 年 1-9 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724.76 万
元,实现投资收益 28,548.56 万元)。
2、产业投资公司情况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3.80
亿元参与投资设立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同方莱士”)。
公司与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同方金控”)、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金石灏汭”)、
大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城建”)共同以货币形式投资 20.00 亿元人民币设立同方莱士,其中,
同方金控出资 10.20 亿元,持股比例 51.00%;上海莱士出资 3.80 亿元,持股比例 19.00%;金石灏汭出资
3.00 亿元,持股比例 15.00%;大连城建出资 3.00 亿元,持股比例 15.00%。同方莱士将顺应资本市场发展
趋势,借力资本市场和多方资源,通过尝试新的发展模式,对医疗医药健康产业进行直接投资及从事法律
法规许可的其他投资活动,更好地发挥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优势,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推
动公司创新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行业生态圈的健康发展。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7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支付了对同方莱士的投资款 3.80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及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金石灏汭
及大连城建拟各自转让其持有的同方莱士 15.00%的股权,公司从自身情况和发展战略角度出发,经研究决
定放弃上述两个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科瑞天诚拟购买金石灏汭持有的 15.00%的股
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Kieu Hoang(黄凯)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凯吉”)拟购
买大连城建持有的 15.00%的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股权转让后,上海莱士与关联方科瑞天诚及上海凯吉构成共同投资。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及 2017 年 9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属单采血浆站情况
1)2017 年 1 月,公司下属单采血浆站保康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保康莱士”)收到湖北省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经审查,保康莱士达到卫生部《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
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执业登记条件,该机构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保康莱士自 2017 年 1 月 3 日起开始正式采浆,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原料血浆
供应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2017 年 1 月,公司下属单采血浆站武宁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武宁莱士”)收到江西省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经审查,武宁莱士达到卫生部《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
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执业登记条件,该机构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
武宁莱士自 2017 年 1 月 9 日起开始正式采浆,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原料血浆
供应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2017 年 4 月,公司下属单采血浆站青田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青田莱士”)收到浙江省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经审查,青田莱士达到卫生部《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
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执业登记条件,该机构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
青田莱士自 2017 年 4 月起开始正式采浆,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原料血浆供应
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2017 年 7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收到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同意安定同路单采血浆站设置的批复》(琼卫审函[2017]53 号),同意同路生物在安定
县塔岭工业区内设置单采血浆站。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7 年 4 月 10 日及 2017 年 5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及 2017 年 5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的公告。
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9 日)总股本 4,970,238,89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149,107,166.88 元(含税)。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的公告。
5、签署产品区域经销协议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产品区
域经销协议的议案》,鉴于广州医药有限公司的良好销售业绩,公司再次与其签署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99,869,640.00 元(含税)的产品区域经销协议,协议经销期限为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经销协议的签订预计将对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结果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关于重大事项情况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通知,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共同筹划
股份变更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
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开市起停牌,并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
露了一次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及 2017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
时)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交所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 2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
超过 5 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及 2017 年 7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已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签署了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意向协议》,本协议将以届时
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初步确定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同方股份;股票代码:600100)拟以
向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合计购买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持有的上海
莱士 29.90%的股份。双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认购同方股份发行的
股份,同方股份收购上海莱士的股份。
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通知,由于本次交易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的事前审批,并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交易各方虽然不断细化和完善交易方案,就交易方
式等关键条款进行反复探讨和沟通,但截至目前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或同意。鉴于此,交易各方认
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的条件不够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和友好协商,
交易各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事项。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终止重大事项
的公告》,并根据规定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及 2017 年 9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终止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响。公司将结合自身未来发展需求,不断拓展业务机会,实现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布局,提升公司
综合竞争力。未来公司及本次重大事项相关各方将寻求机会推动在大健康产业领域的继续合作。
7、关于子公司郑州莱士出售广仁药业 100.00%股权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与深圳市熹丰佳
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熹丰”)签署了《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郑州莱士将所持有的湖
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广仁药业”)100.00%的股权及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深圳熹丰,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23,800.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广仁药业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郑州莱士不再
持有广仁药业任何股权。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8、关于子公司同路生物收购单采血浆站情况
2017 年 10 月 16 日,绿十字(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绿十字”)、余正平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同路生物签署了《关于叶集绿十字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淮南毛集绿十字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怀远县绿
十字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绿十字和余正平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
议书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上述 3 家单采血浆站各 100.00%股权以交易总价人民币 7,305.00 万元转让给同
路生物,同路生物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受让该等股权,股权转让后,叶集单采血浆站、毛
集单采血浆站及怀远单采血浆站将成为同路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内生式增长为根基,以外延式并购为跨越,将公司打造为国际血液
制品行业的民族航母”发展战略,通过收购可以快速地获得现有浆站资源,提高公司总体采浆量,增强公
司整体盈利能力,有效提升公司行业竞争优势,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企业地位。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9、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4 年 9 月 29 日,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以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向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在
内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6 年 1 月 21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股份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的公告。
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股份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
案》等。因 2016 年度现金分红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
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74/份调整为 8.71/份,股票期权总数不变,仍为 4,459,203 份。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 2015 年 01 月 06 日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 年 01 月 22 日 同上
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公告 2016 年 02 月 05 日 同上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公告 2016 年 04 月 07 日 同上
关于投资设立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6 年 12 月 27 日 同上
关于公司下属保康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2017 年 01 月 05 日 同上
关于公司下属武宁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2017 年 01 月 11 日 同上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2017 年 01 月 20 日 同上
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2017 年 03 月 22 日 同上
关于公司 2016 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7 年 04 月 12 日 同上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 年 04 月 12 日 同上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7 年 04 月 21 日 同上
关于公司下属青田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2017 年 04 月 26 日 同上
关于签署产品经销协议书的公告 2017 年 04 月 29 日 同上
关于公司 2017 年 1-3 月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7 年 04 月 29 日 同上
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2017 年 05 月 03 日 同上
关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 年 05 月 05 日 同上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 年 06 月 13 日 同上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2017 年 06 月 30 日 同上
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 年 07 月 04 日 同上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2017 年 07 月 04 日 同上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获准设置单采血浆站的公告 2017 年 07 月 14 日 同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关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 年 07 月 20 日 同上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2017 年 07 月 21 日 同上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 2017 年 08 月 24 日 同上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 年 08 月 29 日 同上
关于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 年 09 月 14 日 同上
关于终止重大事项的公告 2017 年 09 月 15 日 同上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的通知 2017 年 09 月 15 日 同上
关于终止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2017 年 09 月 21 日 同上
关于终止重大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7 年 09 月 21 日 同上
关于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署收购单采血浆站股权转让协
2017 年 10 月 18 日 同上
议书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锁定期的承
科瑞天诚、 2014 年 02 月
股份限售 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2014 年 02
新疆华建、 20 日至 2017 履行完毕
郑州莱士项 承诺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月 20 日
傅建平 年 02 月 19 日
目资产重组 议方式转让。
时所作承诺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锁定期的承 2014 年 06 月
股份限售 2014 年 06
莱士中国 诺:以现金认购而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 10 日至 2017 履行完毕
承诺 月 10 日
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年 06 月 09 日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锁定期的承
诺:以同路生物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海莱士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2014 年 12 月
科瑞金鼎、 股份限售 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2014 年 12
25 日至 2017 正在履行
深圳莱士 承诺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海莱士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除外);月 25 日
年 12 月 24 日
该等股份由于上海莱士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
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权属问
同路生物项
题的承诺:因同路生物及下属子公司少量辅助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目资产重组
书,为此本次交易对方科瑞金鼎、深圳莱士承诺:
时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 1、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为同路生物持续实际使用,同路生物对 2014 年 12 月
科瑞金鼎、 重组标的 该等房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未因其实际使用该等房产而被任何第三方 2014 年 12 25 日至相关用
正在履行
深圳莱士 资产权属 主张任何权利或受到任何行政部门的处罚; 月 25 日 房取得房屋所
问题承诺 2、将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办理完毕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权属登记 有权证书止
事宜;
3、如因上述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权属问题导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遭受任何损失,将给予现金补偿。
其他对公司 科瑞集团、 避免同业 1、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跃文与黄凯及科瑞
2008 年 06
中小股东所 科瑞天诚、 竞争、大 天诚控股股东科瑞集团分别与公司签定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月 23 日
作承诺 莱士中国、 股东资金 2、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科瑞天诚、科瑞集团、郑跃文、莱士中国和黄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郑跃文、黄 占用等承 凯承诺未来不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凯 诺 3、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对灵璧莱士存在的个人集资法律瑕疵分别出
具了《承诺函》,均承诺如由于灵璧莱士存在的个人集资问题对上海莱士
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将对上海莱士由此遭受的经济损
失给予及时、足额的补偿。
1、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使用上海莱士(含上海莱士下属企业,下同)的资金或
资产;
科瑞天诚、 规范关联 2014 年 09
2、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将尽量减少与上海莱士发生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莱士中国 交易承诺 月 23 日
关联交易;其与上海莱士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交易条件和价格公正公允,确保不损害上海莱士及
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股东回报 2015 年 03 2015~2017 年
公司 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正在履行
规划承诺 月 06 日 度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
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
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并严格遵 2016 年 07 月
股份限售 2015 年 07
上海凯吉 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 08 日至 2017 履行完毕
承诺 月 08 日
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年 01 月 07 日
2016 年 01 月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自 2016 年 1
科瑞天诚、 2016 年 01 06 日起至
不减持承 月 6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5 日(12 个月)不通过二级市场主动减持本公司 履行完毕
莱士中国 月 06 日 2017 年 01 月
诺 股票。
05 日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末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15% 至 15%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137,118 至 185,512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61,31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1、2017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证券投资对净利润的影响难以准确预测。
2017 年度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5.00%至 15.00%。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 本期公允价 计入权益的累计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售
初始投资成本 累计投资收益 期末金额 资金来源
类别 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 购入金额 出金额
股票 1,772,591,029.80 10,326,645.60 - - 458,500.00 967,267,478.35 2,911,086,880.60 自有资金
基金 - - - - - 527,550.02 - 自有资金
合计 1,772,591,029.80 10,326,645.60 - - 458,500.00 967,795,028.37 2,911,086,880.60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此页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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