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对公司下属公司签署分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主
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规的市场原则,符合经营实际,本次
公司下属公司签署分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
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监事签字:
荣旻辉 李尧 Binh Hoang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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