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3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涉及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特
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3/4 以上表决同意
后方可通过。
4、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5、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1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 398 号南郊宾馆;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
权他人(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 3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076,787,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145%。其
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4,112,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52,740,4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577%,其中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 5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6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047,5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7%;其中中小投资者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047,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7%。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76,413,1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
89,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285,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37,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56%;反对 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6%;弃权 2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828%。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076,228,7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79,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48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53,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09%;反对 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5%;弃权 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907%。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076,218,3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
89,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48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43,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78%;反对 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6%;弃权 4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907%。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076,423,5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
79,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285,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4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88%;反对 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5%;弃权 2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828%。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76,163,3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
59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33,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8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97%;反对 59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06%;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98%。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076,553,7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
200,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33,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878,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87%;反对 2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5%;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4
份总数的 0.1398%。
7、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5,076,648,6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105,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33,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7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3%;反对 10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9%;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98%。
8、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76,648,6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105,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33,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7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3%;反对 10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9%;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98%。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具体投票结果如
下: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1 选举陈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 意 票 5,075,442,5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3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2,767,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204%。
9.02 选举郑跃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同 意 票 5,075,443,07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3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2,767,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224%。
9.03 选举徐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 意 票 5,075,442,6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3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2,767,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208%。
9.04 选举 Tomá DagáGelabert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 意 票 5,075,899,4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2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224,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52%。
9.05 选举 David Ian Bell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 意 票 5,075,442,3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3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2,767,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196%。
9.06 选举 Tommy Trong Hoang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 意 票 5,075,442,48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3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2,767,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200%。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9.07 选举杨翠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票 5,076,244,5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93%;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569,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64%。
9.08 选举谭劲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票 5,076,171,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79%;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496,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49%。
9.09 选举彭玲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 意 票 5,075,943,8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34%;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268,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9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具体投票结果如
下:
10.01 选举 Binh Hoang 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 意 票 5,073,361,71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32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0,686,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906%。
10.02 选举李尧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票 5,075,541,780 股 股,占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5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2,866,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18%。
五、独立董事述职
独立董事代表周志平先生作了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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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吉平、赵园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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