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兼任除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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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关系的董事。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二)符合《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其他有关规定,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二)符合《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
2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五)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
以公告。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
第九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 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一 期 经 审 计净 资 产 绝 对值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一 期 经 审 计净 资 产 绝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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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投票权; 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
(七)《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权。 行征集;
(八)《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重点关注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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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除履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除履
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主要对以下事项以书面 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主要对以下事项以书面
形式独自发表独立意见: 形式独自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 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
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财、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
(七)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重大事项;
益的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八)《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
的其他事项。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者其
…… 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
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或
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本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本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以下条件: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以下条件:
(一)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一)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
事实地考察。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必须
事实地考察。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必须
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
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
5 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
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
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
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
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
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
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
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
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
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
况。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
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
……
第十八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 第十八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
保证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 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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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
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 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深交
事会和深交所报告。 所报告。
除上述修订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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