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应当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应当
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以直接送达、传真、
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以直接送达、传真、
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
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
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1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提前二日将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提前二日将
书面会议通知以直接送达、传真、邮件或《公
书面会议通知以直接送达、传真、邮件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同
经全体董事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
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
于执行。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
规则》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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