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7,4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9 号”文核准,浙江
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
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8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18.00 元/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456 万股,
网上发行 1,824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120 万股,均为普通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
公告书》中均承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吕强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还
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情况,发行人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 57,4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自然人股东。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股份数量 本 次可 解除限 售股 股
序号 备注
名称 (股) 份数量(股)
1 吕强 45,144,000 45,144,000 注1
2 吕丽珍 4,617,000 4,617,000 注2
3 欧阳波 3,078,000 3,078,000
4 吕丽妃 3,078,000 3,078,000
5 吕懿 1,539,000 1,539,000 注3
合计 ---- 57,456,000 57,456,000
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强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根据相关规定
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注 2:吕丽珍女生本次解禁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为 4,617,000 股。
注 3:原发起人股东吕振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078,000 股,吕振福先生因逝世其所
持有股票由其妻吕丽珍女士及其子吕懿先生分别继承,各自继承 1,539,000 股。吕丽珍女
士及吕懿先生在继承股票的同时也一并继承了吕振福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
告书》中的关于股票锁定期限的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
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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