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13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海思科
医药 集 团 股份 有 限公 司 及 王俊 民 采取 出 具 警示 函 措施 的 决 定》
([2020]5 号、[2020]6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1、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 2020 年“双随机”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
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严重混同
你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四川卓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迈川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西藏信天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管理、
财务和经营事务均由你公司负责办理,相关事务在上市公司办公系统
流转审批,印章由上市公司人员保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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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未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规定在内幕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且公司获取政府补助时未按
照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
你公司董事、监事报酬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报酬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六十条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关联担保未及时披露
你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生一笔为西藏信天翁医疗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提供 1,520 万美元的关联担保,但未及时披露,直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才予以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的规
定。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Haisstian advisors(塞舌尔)公司为你公司关联公司,你公司
全资子公司香港海思科药业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于 2018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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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与塞舌尔公司签订《资金借贷协议》,向其拆入资金 3,489,800
美元。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直至 2020 年 5 月 9 日才予以披露,
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及时披露信息的规定。
(三)前五大供应商信息没有合并披露
你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山东悠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大供应商
泰州成功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第四大供应商山东仁恒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均受同一家公司控制,但在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未进行合并
披露。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七条“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
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
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对上述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
并于收到本决定后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2、王俊民:
我局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对海
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科”或“公司”)进行
了“双随机”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
违规问题。
你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
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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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对有关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后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
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王俊民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
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上述事项
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将按照要求,尽快向西藏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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