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
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0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0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自查期间,共 14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
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
序号 姓名 职务
公司股票数量(股) 公司股票数量(股)
1 赵利 核心管理人员 0 396,800
2 闫清华 核心管理人员 0 241,200
3 段毅 核心管理人员 41,900 41,900
4 崔锡斌 核心管理人员 60,000 105,904
5 顾瑶 核心骨干人员 700 100
6 郑辉煌 核心骨干人员 264,900 186,400
7 孙鑫 核心骨干人员 3,600 4,200
8 赵增奎 核心骨干人员 0 202,800
9 路程豪 核心骨干人员 1,800 1,800
10 颜钱 核心骨干人员 0 7,300
11 李成春 核心骨干人员 1,300 40,678
12 鹿传伟 核心骨干人员 0 112,400
13 范君 核心骨干人员 800 800
14 倪彬夏 核心骨干人员 3,800 3,800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知悉上市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
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
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
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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