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14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1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5:00—2019 年 11 月 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金贵银业科技园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冯元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2,269,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63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 人共 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342,194,9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2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4,6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78%。
(4)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永贵先生主持。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
序号 表决事项 表决情况 东有效表决票
表决
合计数(股)
结果
得票数占出席会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 议股东所持有效
1 得票数 / /
案》 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补选周柏龙先生为第四
1.01 342,230,157 99.9885% 342,269,622 当选
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补选王先平先生为第四
1.02 342,231,208 99.9888% 342,269,622 当选
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二、持有公司总股数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
序号 表决事项 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合计
表决
数(股)
结果
得票数占出席会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 议股东所持有效
1 得票数 / /
案》 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补选周柏龙先生为第四
1.01 35,205 47.1474% 74,670 当选
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补选王先平先生为第四
1.02 36,256 48.5550% 74,670 当选
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胡浩然、朱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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