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错误。
三、关于公司在陕西省慈善协会设立亿元盘龙慈善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陕西省慈善协会设立亿元盘龙慈善基金,能够加
强公司公益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使公益资源得到优化
配置,从而更好实现慈善公益目标,提高公司在社会慈善活动中的整体影响力,
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提升社会形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陕西省慈善协会设立亿元盘龙慈善
基金。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商洛盘龙植物药业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商洛盘龙植物药业有限公司资产
处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五、关于公司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追加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及证券公司的收益凭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俊德 任海云 焦磊鹏
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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