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0-020)。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0 年度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为
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同意在
2020 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 132 亿元(含 132 亿)的授
信额度基础上新增授信额度 56 亿元,新增授信额度后,授信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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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亿元(含 188 亿)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方式为
质押、信用或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
可以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
配。具体新增授信银行及额度如下所示:
序号 银行 调整前授信额度 调整后授信额度
1 农业银行 250,000.00 400,000.00
2 华夏银行 150,000.00 260,000.00
3 建设银行 50,000.00 300,000.00
4 华侨永亨银行 0 50,000.00
合计 450,000.00 1,010,000.00
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提供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
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
汇票等合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
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以实际审批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代表公司与合作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合同、协议、凭证
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
款业务的相关手续。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人
民币 132 亿元(含 132 亿)的授信额度基础上新增授信额度 5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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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
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 132 亿元(含
132 亿)的授信额度基础上新增授信额度 56 亿元,,符合公司的实际
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
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
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
营的需要,合理使用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
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
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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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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