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于 审计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 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免于按照前述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
开,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 开,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免于按照前述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并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于
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免于按照前述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于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于
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免于按照前述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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