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4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认购协议》”)。中国人寿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人寿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
二、认购方的基本情况及股权架构
公司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注册资本 2,826,47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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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
9110000071092841XX
代码
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
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中国人寿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行方(甲方) 公司
认购方(乙方) 中国人寿
签订时间 2020年8月26日
认购方式 现金
认购数量 中国人寿以不超过200,000.00万元认购不超过92,850,510股;
如甲方 A 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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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和认购人认购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假定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前发行数量为 Q0,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发行数量为 Q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Q1=Q0×P0/(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Q1=Q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Q1=Q0×P0(1+N)/(P0-D)
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8月27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甲、乙双方同意,甲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5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
行定价原则为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21.53元/股。若甲方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
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
及除权行为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鉴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尚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方案与乙方协商对乙方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数量和认购金额等事项进行最终确定。
限售期 1、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新增股份对应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甲方A股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2、乙方因本次认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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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若法律、监管部门对股东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
售安排有进一步要求的,乙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支付方式及股 1、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发
票交割 行人应按照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
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
2、甲方应在包括乙方在内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款项并完成前述程序
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将甲方相应股份登记到乙方名下的申请,并尽快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及新增股票上市手续。
3、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成功,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甲
方应及时退回给乙方。
协议生效条件 经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准;
5、本次非公开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6、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以上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之日为协议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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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乙方不按照约定认购的,乙方应按违约日数计算违
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尚未支付的认购款的1.00‰。
2、除前款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
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
成违约。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违约方
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赔偿金。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
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
成的损失。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如下通过或批准
事项,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准;
(4)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4、双方同意,如因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监管机关要求,任何一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就
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四、关联关系
中国人寿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人寿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人寿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878.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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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目的和影响
(一)目的
1、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融资能力,
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快速提升业务规模,增强整体竞争力。
2、改善公司资本结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扩大,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
66.55%,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进一步债权融资的空间有限。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同时公司的财务成本
以及现金比率、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得到改善。
(二)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抓住机
会实现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抓住商业机会,从而有效促进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
存在侵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审批程序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八、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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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
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
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认为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与中国人寿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与中国人寿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并
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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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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