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修订前、后《公司章程》对照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1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1 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2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3 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4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 职务。
务。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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