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修订前、后《公司章程》对照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
13,807.2644 万元人民币。 13,851.5854 万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38,072,644 股,全部为普通股。公 138,515,854 股,全部为普通股。公
2
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面值 1 元。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
3
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4
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5
职务。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
务。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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