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为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经营决策方面的作用,防范经营风险,本次主要对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第六章 内部审计”章节进行修订补充,新增加“监督
和复核公司重大资金支付事项”方面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和复核公司重大资金支付事项。公司单项
对外资金支出在 2000 万元(含)以上的,管理层应当向董事会及时通报,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支付款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出具书面复核意见,无异议后方可
支付。若审计委员会有异议,则不能支付或通过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方式决策。
除上述修订之外,原二十七条及以后条款编号相应顺延。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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