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4 月)
经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的操作,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由 281,113,708 股增加至 281,295,708 股,
注册资本由 281,113,708 元增加至 281,295,708 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注册资本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9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
28,111.3708 万元人民币。 28,129.5708 万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81,113,708 股,全部为普通股。 281,295,708 股,全部为普通股。公
2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面值 1 元。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议期限; 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提案; 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 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理由。 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决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互联网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 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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