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6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
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
问题予以答复,现将公司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开披露,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
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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