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容
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就容大感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62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8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507.6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72.3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71208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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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路支
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开立的账户为首发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的专项账户,因该项目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项,相应账户于 2019 年 3 月 1 日注销。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 3,173,329.15 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用途
印制电路板感光油墨项目、
平安银行深圳创业路支行 15000042295048 3,173,329.15
光刻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000092829100341967 - 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司深圳横岗支行
合 计 3,173,329.15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 投资 项目预计可使用
项目名称 说明
号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状态日期
印制电路板感
1 100,000,000.00 108,000,000.00 107,784,967.99 99.80% 2019年6月30日 拟结项
光油墨项目
光刻材料及其
2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163,970.40 100.82% 2019年12月31日 未完工
配套化学品
研究开发中心
3 19,723,584.91 11,723,584.91 11,730,474.95 100.06% 2018年12月31日 已完成
项目
合 计 139,723,584.91 139,723,584.91 139,679,413.34 99.97% - —
注:“光刻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及“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
承诺投资部分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具体情况
2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印制电路板感光油墨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 截止2019年6月
项目名称 利息净额 项目节余金额
投资总额 30日已投入金额
印制电路板感光油
108,000,000.00 107,784,967.99 2,634,413.24 2,849,445.25
墨项目
注 1:利息净额为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注 2:因“印制电路板感光油墨项目”与“光刻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共用同一募集资
金专户,利息净额为按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比例分摊后的数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
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
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3、由于尚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项目未付尾款及质保金为 4,739,563.50 元。本次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
的余款支付;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
或质保金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印制电路板感光油墨项目”节余资金
2,849,445.2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
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
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
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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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完毕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承诺及说明
1、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
转换债券等交易。
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决议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将有利于
合理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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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
2、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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