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变更条款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经中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其中公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司发行新股【】万股,公司股东公开 通1,111.15万股,于2017年2月20
发售【】万股),于【】年【】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万股,其中,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4,444.48 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份 3,333.33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3,333.33
开发行的股份【】股。公司发行的股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行的股份 1,111.15 万股。公司发
元。 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3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444.48
万元。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
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
市除外),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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