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
后至 2021 年 9 月 1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37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80 万股,发行
价格为 22.30 元/股。截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080 万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6,840,000.00 元,
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34,849,056.60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651,990,943.40 元,已由招商证券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汇入公司在中
国银行深圳沙井支行(账号 749769968324)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7,731,147.80 元(不含增值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39,108,852.20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19 号《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
与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
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
1 61,907.26 52 ,205.52
地扩产建设项目
2 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 4,880.66 4,115.7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7,589.58
合计 75,787.92 63,910.89
2.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建
设完成期调整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招商证券对本次变
更募投项目均发表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及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3.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
告》,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
券”)作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民生证券承接。
4.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
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
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9 月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 2020 年 9 月
项目名称 30 日累计投入金
总额(万元) 30 日投资进度
额(万元)
九江印制电路板
生产基地扩产建 52,205.52 23,891.01 45.76%
设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公司综合考虑线路板行业工业 4.0 的发展趋势,对智慧工厂的方案进行详细的论
证,计划大幅提升原项目的自动化水平,旨在打造成行业领先的智慧工厂。另外,
2020 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流及人员
流动受限,部分高端进口设备推迟交付,公司募投项目整体进度比预期延迟。
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 月 29 日调整至 2021 年 9 月 1 日。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
2021 年 1 月 29 日 2021 年 9 月 1 日
地扩产建设项目
三、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
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
四、 相关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
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期调整至 2021 年 9 月 1 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
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九江
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延期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延
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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