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
构”)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发行人”、
“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期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
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九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郭瑛英、宋双喜
6、项目联系人:胡德波
7、联系电话:010- 65608237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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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0750
3、注册资本:232,900.7802 万元
4、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5、主要办公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6、法定代表人:周佳
7、实际控制人:曾毓群、李平
8、联系人:蒋理
9、联系电话:0593-8901666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1、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8 年 6 月 11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2021 年年报披露时间:2022 年 4 月 22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宁德时代发行上市,并持续督导宁德时代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委派郭瑛英、宋双喜两位保
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宁
德时代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宁德时代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
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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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宁德时代股票发行后持
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重大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
人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发行人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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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宁德时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宁德时代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闽东电力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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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瑛英 宋双喜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郭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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