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在 2019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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