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以下简
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决定》(证监会[2017]第5号公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最新实际情况,经公司综合考虑,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
情况如下:
1、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3.77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3.77元/股。
本次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
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数量
本次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1,437,908股(含261,437,908股)。
本次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
超过253,624,787股(含253,624,787股),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
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3、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本次修订前: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00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东华枫尚阁项目 111,036.92 55,000.00
2 东华荣廷府项目 73,127.59 15,000.00
3 淮南公园天鹅湾(北区)项目 411,337.33 195,000.00
4 江门天鹅湾(南区)项目 111,262.93 95,000.00
合计 706,764.77 360,000.00
(2)淮南公园天鹅湾(北区)项目实施主体为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
司(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修订后: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0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东华枫尚阁项目 111,036.92 55,000.00
2 东华荣廷府项目 73,127.59 15,000.00
3 淮南公园天鹅湾(北区)项目 411,337.33 205,000.00
江门天鹅湾(江海花园南区
4 85,139.22 75,000.00
10-3,11-3,11-4,11-5)项目
合计 680,641.06 350,000.00
(2)鉴于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分立完成,明确淮南公园天鹅湾(北
区)项目实施主体为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
4、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
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事项外,预案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修订后的预案详
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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