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上半年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股权登记日:2004年11月1日(周一)
● 除息日:2004年11月2日(周二)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11月8日(周一)
一、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6,00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16.55%,剩余80,651,773.74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度上半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11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11月1日(周一)
2、除息日:2004年11月2日(周二)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11月8日(周一)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11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派发现金红利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股东帐户卡
(2)银行帐号(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徐叶丹
联系电话:0510-5215556
联系传真:0510-5225852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3号
邮政编码:21402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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