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现将修改的具体条款内容公告如下:
原条款序号及内容 新条款序号及内容
第 143 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第 143 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
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 表,其中职工代表 2 名,由公司职工通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 1 名,由股
选举产生。 东大会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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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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