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13002 证券简称:工行转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 2011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登
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简称《通知》),本行原定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本行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
股东增加临时提案,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行将本次会议延期至 201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现将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
下:
一、增加临时提案
2011 年 11 月 9 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汇金公司,持有本行约 35.4%股份的股东)向本行提交以下
6 项临时提案,拟提交本行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选举环挥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汪小亚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葛蓉蓉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李军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王晓岚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姚中利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
上述 6 项临时提案提交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一至附件六。
二、撤回《关于选举许仕仁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日,许仕仁先生因个人原因,向本行提出退出本行独
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许仕仁先生已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
意见,其退出本行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亦无任何事项须提请
本行股东注意。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决定撤
回拟提交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许
仕仁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延期召开本次会议
因股东增加临时提案,为符合本行上市地有关信息披露
的规定,本行董事会将原定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具
体安排如下:
1.召开时间:2011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二)9 时 30 分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B3 学术报告厅
3.召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关于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不变,详见本行于 2011 年 10
月 1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四、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经上述调整后,本行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
议以下事项:
1.关于新增发行不超过 700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的议案
2.关于选举姜建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杨凯生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黄钢城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田国强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王炽曦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环挥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汪小亚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葛蓉蓉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李军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王晓岚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姚中利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第 1 项审议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审议事项均为普
通决议事项。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持有《通知》第四项规
定的资料和本补充通知附件七的补充授权委托书进行会议
登记。
关于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详见本行
于 2011 年 10 月 1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一:《关于选举环挥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选举汪小亚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件三:《关于选举葛蓉蓉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件四:《关于选举李军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件五:《关于选举王晓岚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件六:《关于选举姚中利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件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选举环挥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环挥武先生的
任期于 2012 年 2 月到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
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提名,经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且可以连选连任。现提
请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环挥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非执行董事(简历见附件),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环挥武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 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环挥武先生简历
环挥武,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53 年 4 月。
环挥武先生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9 年 2 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1982 年进入财政部,曾任财政部人事司干部调配处副处长、
处长,人事教育司干部调配处处长,人事教育司副司长、机
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司长级)。学历为中央党校经济管理
专业研究生。
附件二:
关于选举汪小亚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名,经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汪小亚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简历见附件),汪小亚女士的非执行
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
任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
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汪小亚女士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 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汪小亚女士简历
汪小亚,女,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4 年 11 月。
汪小亚女士 1985 年在华中师范大学留校任教,先后任
助教、讲师。1997 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工作,历任副
处长、处长、副局长,期间曾挂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任副
市长。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教系和经济系获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
学位。汪小亚女士具有研究员职称,现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
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学术委员会委员、博士后合作导师。
附件三:
关于选举葛蓉蓉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名,经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葛蓉蓉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简历见附件),葛蓉蓉女士的非执行
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
任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
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葛蓉蓉女士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 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葛蓉蓉女士简历
葛蓉蓉,女,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8 年 1 月。
葛蓉蓉女士自 2005 年起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工作,现任汇金公司职工监事,曾任银行部建行股权管理
处副主任、主任。1994 年任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后曾任大鹏证券公司副研究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监管部职员。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曾获浙江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学
位。葛蓉蓉女士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附件四:
关于选举李军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军先生的任
期于 2011 年 12 月到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
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
名,经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且可以连选连任。现提请
股东大会重新选举李军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简历见附件),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李军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 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李军先生简历
李军,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59 年 3 月。
李军先生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8
年 12 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
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助理、法国巴黎巴银行中
国代表处副代表、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银行国际部顾
问、中国科技信托投资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科技证券
研究部总经理。2004 年进入北京科技大学执教,任该校经济
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2005 年至 2010 年期间兼任北京首都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毕业于西班牙马德里大学,获
经济管理学博士学位。
附件五:
关于选举王晓岚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名,经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晓岚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简历见附件),王晓岚先生的非执行
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
任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
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王晓岚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 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王晓岚先生简历
王晓岚,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55 年 1 月。
王晓岚先生 1982 年进入财政部工交司工作。1989 年起
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长、副司级干部。1997 年起历
任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综合处处长、专员助
理、副监察专员,2004 年起历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副监察专员、监察专员(正司长级)。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王晓岚先生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注册
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附件六:
关于选举姚中利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名,经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姚中利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简历见附件),姚中利先生的非执行
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
任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
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姚中利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 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姚中利先生简历
姚中利,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54 年 12 月。
姚中利先生 1991 年进入财政部工作,历任财政部中国
财经报社理论部副主任、主任,财政部中国财经报社副总编
辑(副司长级)、总编辑(正司长级)。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
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四川大学经济系和北京大学经
济系分别获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姚中利先生具有
高级编辑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
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
权:
投票指示:
提案序 会议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关于新增发行不超过 700 亿元人民
1
币次级债券的议案
关于选举姜建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2
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杨凯生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3
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黄钢城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4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田国强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5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炽曦女士为中国工商银
6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环挥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7
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汪小亚女士为中国工商银
8
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9 关于选举葛蓉蓉女士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军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
10
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晓岚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11
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姚中利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12
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或“弃
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
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签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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