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0,198.0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43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5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28.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到位,由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89 号
《验资报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纺粘无纺布及其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3,155.37 10,000.00
2 水刺无纺布及其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6,483.66 10,000.00
3 现代创面敷料及压力康复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42,174.67 21,928.34
4 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 5,026.21 1,000.00
5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3,272.06 500.00
合计 80,111.97 43,428.34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的全部
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本公司
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相对于上述计划
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
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
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4346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0,198.0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
序 投资总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际投入金额
号 (万元) 比例(%)
(万元) (万元)
纺粘无纺布及其制品
1 13,155.37 10,000.00 599.57 4.56
生产线建设项目
水刺无纺布及其制品
2 16,483.66 10,000.00 6,234.57 37.82
生产线建设项目
现代创面敷料及压力康复
3 42,174.67 21,928.34 2,865.33 6.79
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4 研发中心改建升级项目 5,026.21 1,000.00 390.07 7.76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
5 3,272.06 500.00 108.50 3.32
建设项目
合计 80,111.97 43,428.34 10,198.04 12.7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98.0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98.0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振德
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8]434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
关承诺,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
报告;
(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198.04 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198.04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2、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振德医疗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8]4346 号;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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