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29,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2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512,800.00 元,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19%,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
年度再行分配。2016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6 年度实
现净利润 39,894,527.80 元,按 2016 年度公司税后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3,989,452.78 元后,本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 35,905,075.02 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 179,485,382.23 元,扣除 2015 年度累计派发现金分红 35,925,080.06 元,
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79,465,377.19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
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29,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512,800.00 元,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19%,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
行分配。
2016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1、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
分红年度合并
每 10 股 中归属于上
每 10 股送 现金分红的数 报表中归属于
分红 派息数 每 10 股转 市公司普通
红股数 额 上市公司普通
年度 (元)(含 增数(股) 股股东的净
(股) (含税) 股股东的净利
税) 利润的比率
润
(%)
2016 年 0.24 0 5,512,800 27,302,898.09 20.19
2015 年 3.91 15 35,925,080.00 35,013,253.18 102.60
2014 年 0.65 0 4,477,200.00 55,005,357.49 8.14
2、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其说明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增加公司营运资
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
段以及未来的资本支出,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前提下,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
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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