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编号:临 2018-079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朱家角
复兴路 333 号虹珠苑宾馆 3 号楼 301 会议室召开了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庞森友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 年修订)》(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4]4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了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二、《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2,070,605 股票,在议案 1.01—1.07 中
拥有表决权为:714,494,235;在议案 2.0—2.04 中拥有表决权为:408,282,240,除在 2.03 议案
中投赞同票 1 票外,其余议案均为赞同票 0 票;反对票无;弃权票无。经与相关机构及鉴证
律师沟通后认为上述投票不应计入计票范围。
因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具备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并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决议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议案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其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表决程序合法、数据真实、计票范围明确,故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相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决议。
但由于公司董事会与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沟通不充分,导致西藏一乙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结果产生无异议,对投票未计入计票范围产生异议,公司
董事会对此给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也将加强
与公司各股东之间的沟通,规范运作、努力经营好公司,以更好的经营成果回报各股东!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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