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并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在江
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 73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缪
汉根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2 月 24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
股 东 出席 的总 体情 况: 通过 现场 和网 络投 票的 股东 12 人 ,代 表股 份
3,232,746,1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23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3,093,155,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771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9,590,9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6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1,548,1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5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8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9,590,9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64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祥建先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股份总数的比例(%)
缪汉根 3,232,355,734 99.9879% 是
计高雄 3,232,355,739 99.9879% 是
邱海荣 3,232,355,636 99.9879% 是
罗玉坤 3,232,393,637 99.9891% 是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总数的比例(%)
2
缪汉根 141,157,741 99.7242%
计高雄 141,157,746 99.7242%
邱海荣 141,157,643 99.7241%
罗玉坤 141,195,644 99.7509%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股份总数的比例(%)
万解秋 3,232,411,440 99.9896% 是
张祥建 3,232,411,441 99.9896% 是
张颂勋 3,232,449,439 99.9908% 是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总数的比例(%)
万解秋 141,213,447 99.7635%
张祥建 141,213,448 99.7635%
张颂勋 141,251,446 99.7904%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股份总数的比例(%)
李 维 3,232,411,437 99.9896% 是
冯 琴 3,232,411,441 99.9896% 是
陈 建 3,232,393,736 99.9891% 是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总数的比例(%)
3
李 维 141,213,444 99.7635%
冯 琴 141,213,448 99.7635%
陈 建 141,195,743 99.7510%
三、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任期情况
1、经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选举,缪汉根先生、计高雄先生、邱海荣先生、罗
玉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万解秋先生、张祥建先生、张颂
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 7 位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即 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
2、经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选举,李维先生、冯琴女士、陈建女士当选为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上述 3 位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倪根元先
生、庞泉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任期三年,即 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复安、林宇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
4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