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2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盛虹”)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已临近,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6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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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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