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0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15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4股对价,共计支付1,190万股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2月27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4月3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即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三家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份股东均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即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2、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原非法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24个月届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承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荐费、媒体宣传费等相关费用。
3、全体非流通股份股东均承诺暂无在解除限售后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占目前总股本基数5%以上股份的计划,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6个月减持数量达5%以上的,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4、全体非流通股份股东按照证监会2008年4月20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均承诺在解除限售后1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不超过占目前总股本基数1%的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三、股本变动情况
2008年4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4月18日;除权日为2008年4月21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08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0,000,000股。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15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52%。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有限售条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份
售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占公司股 件的股份数量
号 名称 数量(股)
(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
北京恒利创新投
1 55,842,000 11,500,000 5% 44,342,000
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嘉利科技
2 43,320,500 11,500,000 5% 31,820,500
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骏益投资发
3 15,537,500 13,000,000 5.652% 2,537,500
展有限公司
合计 114,700,000 36,000,000 15.652% 78,700,000
注: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为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于2007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押保登记手续,质保期限从2007年11月6日起至2008年11月5日止。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25,537,5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为捷利物流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于2008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押保登记手续,质保期限从2008年2月5日起至2009年2月4日止。2007年,广州骏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数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即5,750,000股,只能解除限售5,0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累计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因此,转增股本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13,000,000股。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700,000 49.87 -36,000,000 78,700,000 34.2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14,700,000 49.87 -36,000,000 78,700,000 34.2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14,700,000 49.87 -36,000,000 78,700,000 34.22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300,000 50.13 +36,000,000 151,300,000 65.78
1、人民币普通股 115,300,000 50.13 +36,000,000 151,300,000 65.7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30,000,000 100 230,000,000 100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截至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出具日,中国中期本次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中国中期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中国中期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及偿还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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