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国
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核查公司提交
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资料后,对公司关于聘任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综合实力较强,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更
换年度审计机构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
《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2020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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