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常发股份 股票代码:002413 公告编号:2011-035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的提案,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1年9月17日在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建东村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82,5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4%。会议由董事长黄小平先生主持,公
司独立董事张耀新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2,5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2,5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2,5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由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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