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7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 人,可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935,96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4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 45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35,961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1249%。上述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
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6,225,81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5.52 元/股。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 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6、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 52,575 股。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成
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568,393 股。
7、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4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10,81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48%。25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
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未能全
额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681,269 股。
8、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81,269 股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5 人,可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935,96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4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次 自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 公司 2020 年度归属
3
① 限售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各年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润为 40,376.19 万元,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利润为 38,898.75 万
② 公司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6 元,均高于 2015-2017
年业绩为基准,2020 年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不低于 年的平均水平。
2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0 年基本每股 ②2020 年,公司归属于
收益不低于 0.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主营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9.7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8,898.75 万元,较
2016 年增长 608.73%,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0 年基本每
股收益为 0.5653 元/
股,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0 年公司
主营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 99.74%。公司业
绩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各经营单位的考核
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 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议,
经营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三项资产比率 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
4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合计占总 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
资产的比例)等,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 达标,不能解除限售;
的解除限售比例。 部分经营单位业绩考核
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
件。
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估依据个人绩效考核方案中列明 会对激励对象 2020 年
的关键业绩(KPI)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结果按照 度绩效情况进行了审
S(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四个考 议。
核等级进行归类,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1 名激励对象于 2020
年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考核 解除限 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未
考核结果定义 考核分数
5 等级 售比例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1 名激励对象于
优秀:超额完成任务,工作 2021 年初离职,按照《广
S 90 分以上 100%
超出期望,有突出业绩 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称职:较好完成任务,部分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A 80-89 分 85%
工作超出期望,业绩正常 其在绩效考核年度(即
2020 年)内因考核合格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称职:基本完成本职任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B 70-79 分 70% 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
业绩基本正常 留,其余未获准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基本称职:部分工作未完成,
C 69 分以下 0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业绩有较大改进空间 销。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激
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
之绩效目标任务书》、
《股权激励计划之能力
态度考评表》的平均分
均高于 90 分,完成考
核。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
各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
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45 名激励对象满
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10 名激励对象应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
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
考核期内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此外,1 名
激励对象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申请解除限售,但其已于 2021
年 1 月办理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5 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35,961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的 0.1249%。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需回购注销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共 56 人,其中符合本次 5,568,393 股 935,961 股 651,764 股 2,588,586 股
解锁条件激励对象 45 人)
注:公司授予 56 名激励对象共 5,568,393 股,本期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总额
为 1,392,082 股。根据考核情况,本次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935,961
股;10 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考核要求,需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 368,496 股;
2 名激励对象已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2021 年 1 月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3,268 股。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 651,764
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88,586 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884,260 14.00% -935,961 103,948,299 13.87%
高管锁定股 89,234,263 11.91% 89,234,263 11.91%
首发后限售股 11,473,686 1.53% 11,473,686 1.53%
股权激励限售股 4,176,311 0.56% -935,961 3,240,350 0.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4,527,927 86.00% 935,691 645,463,618 86.13%
三、股份总数 749,412,187 100.00% 749,412,187 100.00%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宏大爆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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