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0-14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拟与政府签署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嘉公司”)筹建与运营的四台燃煤发电机组
已于 2010 年 6 月、2016 年 8 月关停,目前已无持续经营能力,员工已全部安置
完毕,拟以清算注销为方向逐步推进工作。粤嘉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拟由梅州市
梅县区人民政府、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按照 29,377.08 万元、82.94 万元(含
税,下同)的评估价格收回。
2、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拟与政府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的议案》,
同意粤嘉公司与梅县区人民政府、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
权协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为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梅州市梅县区人
民政府、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1、粤嘉公司位于梅县区政府行政区域内的 9 宗土地(包括 8 宗划拨土地、1
宗出让土地)面积共计 345,540.4 ㎡;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合计 88 项,建筑总面
积 209,740.4 ㎡。
2、粤嘉公司位于梅江区政府行政区域内的 1 宗土地(划拨土地)面积 417
㎡,地面建筑物面积 380.17 ㎡。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与梅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
1、交易双方
甲方:梅县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
2、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收回的、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标的为 345,540.4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收回地块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合计八十八项,建筑总面积约
209,740 平方米。
3、补偿约定
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总面积 345,540.4 平方米,补偿金额
为人民币:壹亿零贰佰玖拾贰万陆仟伍佰元整(¥102,926,500 元);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面积共 209,740.4 平方
米,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叁佰伍拾万零叁仟肆佰元整(¥183,503,400
元);
搬迁补偿:人民币:柒佰叁拾肆万零玖佰元整(¥7,340,900 元)。
上述三项补偿款共计人民币:贰亿玖仟叁佰柒拾柒万零捌佰元整
(¥293,770,800 元)
4、土地交付及土地收回补偿款支付的方式
甲方应分三期向乙方付清土地收回补偿款。
(二) 与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
1、 交易双方
2
甲方: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
2、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人: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
土地证号:梅州市国用(1989)第 017447 号
收回面积:417 平方米;
3、补偿约定
土地的收回补偿款为 82.94 万元,其中:土地补偿款为 56.71 万元,地上房
屋补偿款为 26.23 万元。
4、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2 个月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土地的收回补偿款(即:
人民币捌拾贰万玖仟肆佰元整,小写:¥82.94 万元)。
五、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粤嘉公司位于梅州城区槐岗片区,是梅县新城起步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
粤嘉公司已按照清算关闭方向推进,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统筹开发,可实现土地
效益更大化,提升梅州的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也是公司继续关心支
持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同时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促进公司资
产结构优化,进一步聚焦主业。
2、对公司的影响
在缴纳相关税费后,粤嘉公司预计可获得净收益 28,363.86 万元,全额计入
本公司资产处置收益,预计增加本公司归母净利润 16,451.04 万元。公司将根据
本次交易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最终取得的损益以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3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通讯会议决议;
2、位于梅县区的 9 宗土地估价报告——梅卓越地估字〔2019〕第 101201 号;
3、厂区房屋建筑物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梅卓越房估字〔2019〕第 101201 号;
4、位于梅州市梅江区的1 宗土地估价报告——粤虹宇地估字〔2019〕第11290013 号;
5、梅州市梅江区土地的地上建筑物评估报告——粤虹宇房估字〔2019〕第12020014 号;
6、梅县区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
7、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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