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1 年 3 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
加以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条款 原规定 修订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转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股份。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
第二十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九条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限制。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三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诉讼。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及公司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第四十 ……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
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公司年
章或本章程及公司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度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前述授权的,应对发行证
决定的其他事项。 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
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募集资
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具体事宜的授权进行审议并通过相关决议,作为
董事会行使授权的前提条件。
除前款规定外,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 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含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
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
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5000万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 元的;
第四十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二条
过3000万元的; 供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提供的担保; 产10%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净资产10%的担保; 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提供的担保; 其他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按
定的其他担保。 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按上述规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 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按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项担保事项时,
上述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计算范围。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
第(一)、(四)至(六)项担保事项的,可以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新增第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十三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
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
规定。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
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第九十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七条 的其他内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他内容。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第一百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零九条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 ……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和财务、董事及高级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管理人员的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专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都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任委员(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
计委员会负责。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二十七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条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