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是一家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根据大华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服务期为 1 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
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
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
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
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
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
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
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8 年度年末数:543.72 万元;职业责
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
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截至 2019 年末,大华拥有合伙人 196 人。
2、截至 2019 年末,大华拥有注册会计师 1,458 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 699 人。
3、截至 2019 年末,大华拥有从业人员 6,119 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 姓名:潘永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 从业经历:1997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
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
检查、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
限 23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 姓名:葛皓宇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 从业经历:2000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
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
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7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三)业务信息
1、2018 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 万元
2、2018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 万元
3、2018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 万元
4、2018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家
5、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3次 5次 9次 2次
自律处分 无 1次 2次 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执业严谨细致,较好地完成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同意提议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
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
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
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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