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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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方案已获 201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实施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72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9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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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1 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01*****758 高勇
3 01*****948 高鸣
4 08*****105 张江汉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8*****624 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 01*****431 翟涛
7 01*****360 祝若川
8 00*****326 侯小东
9 00*****525 谢俊元
10 00*****633 陆衍
11 00*****287 刘毅
12 01*****673 张怀
13 00*****350 聂虹
14 01*****177 姜蓬
15 01*****012 曹丰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人:曹丰
咨询电话:021-55137223
传 真:021-65108010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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