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增资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惠州市容大
感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4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2,507.6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72.3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712088 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印制电路板感光油墨项目 15,450.00 14,371.73
2 光刻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 3,040.00 2,822.27
3 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3,535.00 3,53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 计 28,025.00 26,729.00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印制电路板感光油墨项目”、“光刻材料及
其配套化学品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技;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母公司容大感光。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 2016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972.36 万元。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第十节“募集资金运用”, “印制电路板感光油墨项目”、“光刻
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募投项目运用计划及此次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此次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印制电路板感光油墨项目 15,450.00 10,000
2 光刻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 3,040.00 2,000
合 计 18,490.00 12,000
公司此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增资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用于以上募投项目的建设。以上募投项目拟新增年产 10,000 吨印制电路板感光
油墨生产线和年产 1,000 吨光刻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生产线。预计印制电路板感
光油墨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32,094.02 万元,达产年新增净利润
2,483.21 万元;预计光刻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8,547.01 万元,达产年新增净利润 1,497.69 万元。
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此次增资后,其注册资本由 1,500 万元变更至
13,5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加间接持有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100%。
三、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0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壹仟伍佰万元整
实收资本 壹仟伍佰万元整
注册地址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 L3 地块
法定代表人 林海望
投资 PCB 感光油墨、光刻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开发(具
经营范围 体项目另行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 PCB 感光油墨、光刻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开发(具
主营业务 体项目另行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本公司直接持有 100%股权
(二)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资产总计 2,127.05
其中:流动资产 41.19
非流动资产 2,085.86
负债总计 855.13
股东权益 1,271.92
营业收人
营业利润 -67.62
利润总额 -67.62
净利润 -67.62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的资金。
五、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12,000 万元;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立足于公司主营业务,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有助于形成并增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经营能力,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公司产品在感光电
子化学品市场的领先地位。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其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形成公司新的
竞争优势和提升盈利能力。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市
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保荐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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