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1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唐惠玲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拟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欧阳正良、李岩慧、
兰美华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具体内容 ,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 表的意见,详 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欧阳正良、李岩慧、
兰美华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和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办理因工身故(死亡)的激励
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欧阳正良、李岩慧、
兰美华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1)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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