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于日前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本公司的国资产权[2006]242 号文批复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本公司的证监公司字[2006]39 号文批复。根据上述批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集团”)收购本公司若干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份的交易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豁免华能集团因收购本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份而产生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华能集团收购本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股份的数量 转让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01,500,000 2.50%
208,250,000 1.73%
223,233,333 1.85%
166,456,667 1.38%
150,750,000 1.25%
45,250,000 0.38%
12,666,667 0.11%
4,333,333 0.04%
1,666,667 0.01%
华能集团收购上述股份的交易依法完成后,华能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114,106,667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4%。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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